二、完善配套政策,建立安全生产保障制度
4、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依据《
安全生产法》及其配套法规,抓紧制定《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陕西省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办法》等配套法规和规章。各市、县、区政府也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完善安全生产的规定和措施。要加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力度,普及安全生产法律知识,增强全民的安全生产法制观念。
5、加强产业政策的引导。各级政府要制定和完善产业政策,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要运用法律的、行政的和经济的手段,逐步淘汰技术落后、浪费资源和污染环境的工艺技术、装备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通过兼并、联合、重组等形式,积极发展跨区域、跨行业经营的大公司、大集团,提高有安全生产保障企业的生产能力。
6、加快建立完善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要加快建立陕西省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整合现有的应急救援资源,建设专业化的救援队伍,提高救援装备水平。现阶段,要在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建立煤矿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在省公安厅建立道路交通和消防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在省石化行业管理办公室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各设区市及省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尽快完善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和监控,加强省、市、县三级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通过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和生产安全预警机制,提高政府和部门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能力。
7、高危行业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要从源头上制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进入市场。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生产企业是安全生产的重点领域,必须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依据国务院《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陕西省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办法》的规定向省政府有关部门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负有行政许可职能的政府部门,要坚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凡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得办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