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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陕政发[2004]22号 2004年5月28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逐步实现我省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作如下决定: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奋斗目标
  1、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搞好安全生产工作,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反映了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和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的基本任务,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基本要求。近年来,我省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全省安全生产状况相对稳定。但是各类生产经营事故和死亡人数偏高,一些部门、单位和企业重效益、轻安全的倾向还比较突出,重特大事故仍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各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和树立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全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动员全社会力量,齐抓共管,全力推进。
  2、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国务院《决定》,建设“安全陕西”,强化各级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加强监督管理,加快监管体制、法制和执法队伍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实施科技兴安战略,改善生产条件,努力实现全省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
  3、奋斗目标。自2004年起,努力实现全省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逐年下降,完成国务院安委会下达的年度控制指标。到2007年,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矿山、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消防公共安全和烟花爆竹等行业事故多发状况明显好转,工矿企业事故死亡人数、煤矿百万吨死亡率、道路交通运输万车死亡率等指标均有较大幅度下降。力争到2010年,初步形成规范完善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根本好转,亿元国内生产总值死亡率、十万人死亡率等安全生产指标好于全国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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