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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劳动保障行政执法中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实施意见(试行)

  根据当事人逾期时间长短确定罚款额度。
  1、逾期7日以内未办理《许可证》变更的,可按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额度处罚款;
  2、逾期7日以上未办理《许可证》变更的,可按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额度处罚款;
  3、属第二次违反上述规定,可按1万元最高额度处罚款;
  4、符合《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应当依法从轻处罚。
  《北京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1998年7月31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未经劳动行政部门和公安部门批准举办各类职业招聘洽谈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公安部门责令停办,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吊销《许可证》。
  未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通过新闻媒体刊登、播放招聘洽谈会启事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当事人未经批准举办各类职业招聘洽谈会的规模、未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刊登、播放招聘洽谈会启事的次数确定罚款额度。
  1、规模在2000人以下的,可按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额度处罚款;
  2、规模在2000人以上4000人以内的,可按5000元以上至10000元以下的额度处罚款;
  3、属第二次违反上述规定,或规模在4000人以上的,可按1万元最高额度处罚款;
  4、初次未经批准刊登、播放招聘洽谈会启事的,可按1000元的额度处罚款;
  5、属第二次未经批准刊登、播放招聘洽谈会启事的,可按2000元的额度处罚款。
  6、符合《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应当依法从轻处罚或不予行政处罚。
  《北京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1998年7月31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禁止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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