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以创立名牌产品为动力,建立农产品质量认证体系。开展农产品质量认证,培育名牌农产品,是农产品进入市场的“身份证”和“通行证”。当前,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农业部颁布的《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和国家认监委、农业部颁布的《
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办法》,切实抓好我市无公害农产品及基地认定工作,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要从培育名牌农产品和标准化农产品入手,以名、优、特、新和外向型农产品为突破口,帮助企业尤其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树立品牌意识,积极鼓励和支持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实施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点控制)、ISO9000(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与环境保证体系)和企业标准体系系列标准认证,尽快形成一批在国内外市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名牌农产品,扩大我市农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四)以示范区为典型,加强农业标准推广体系建设。加强农业标准的推广实施工作,是推进农业产业化工作有效性的关键环节,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抓好实施。当前,要着力抓好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和各类农产品示范基地的建设,树立典型,以点带面,逐步形成市、县、乡、村四级示范基地和示范园、示范片、示范点相结合的农业标准化示范网络。各级农技推广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农业标准推广计划,积极开展农业标准的宣传、培训和试点、示范工作。努力提高农业标准推广的组织化程度,按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基地+农户+标准”的经营模式,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专业技术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农业标准化工作中的纽带作用,引导带动生产基地和广大农户自觉接受和采用标准,从而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进程。
(五)以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为重点,加大质量监督和查处力度。要以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为重点,实施强制检验目录制度,依法加大专项治理和行政执法力度,对标识不规范和存在一般质量问题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整改不合格的,有关部门应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销售;在农业生产环节要引导和督促广大农户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技术规范,严禁使用国家禁用的农业投入品,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六)以推行农产品流通领域标准化管理为基础,建立诚信、高效的农产品市场体系。要围绕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建立,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级、定量包装、包装标识等标准的实施,加强对进入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农产品检验检测工作和认证工作,杜绝有害物质超标的农产品流入市场。要用标准化手段规范农产品批发市场,提高管理水平,规范经营主体的市场行为,严格市场准入,促进市场有序运行,建立公开、公正、透明、诚信的农产品流通机制。每个区县(自治县、市)至少要建立1─2个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确保全市培育30个标准化管理的批发市场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