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农业标准化的工作方针是:政府大力推动,市场正确引导,龙头企业带动,农民积极实施。
近3年我市农业标准化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实现“11383”工程,即:
(一)建立结构合理的农业标准体系,制(修)订农业地方标准100项。
(二)加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累计达到100个,其中国家级示范区30个。
(三)强化流通领域标准化管理,培育30个实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的农产品批发市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达标率达到95%以上。
(四)培养800人具有专业和标准化知识的农业标准化推广队伍。
(五)大力培育名牌农产品,使名牌农产品累计达到300个。
三、正确把握推行农业标准化的工作重点
(一)以农产品质量标准为核心,建立健全农业标准体系。
在认真贯彻落实农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农业生产特点、资源优势和市场需求,积极转化先进适用的农业科技成果,加快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品种、生产操作技术规范、产地环境以及农产品加工、包装、保鲜、运输和贮存等方面市、区县(自治县、市)二级农业标准的制定工作,形成产前、产中、产后相互配套,科研、生产、推广、加工相互衔接的农业标准体系。农业标准的制定,要坚持高标准、高起点,对出口农产品,在标准的制定中要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尽可能地满足进口国的产品质量要求。要根据不断变化的农业发展新情况,对现行农业标准进行及时修订和完善,使之尽快与国际接轨。
(二)以强化检测为手段,建立健全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
按照合理布局、避免重复的原则整合资源,充分利用我市法定检验机构和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以及大中型企业现有的人才、技术和设备力量等社会资源,加快我市农业检验检测机构的规划、布局和建设步伐。现有机构要加强设备配备,充实专业技术人员,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检测能力和水平。要结合基地、市场建设需要,建立健全快速检测站(点),开展好生产基地和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质量检测服务。依法加大对各类农业检验检测机构实施计量认证和资格认证的工作力度,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职责明确、运转高效的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全面加强对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及添加剂、兽药、农机具等农业投入品和土壤、水质、大气等产地环境及农产品生产过程和农产品质量的检验检测,逐步实现我市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