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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转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以继承或遗赠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的函的通知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转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明确以继承或遗赠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的函的通知
(2003年1月22日 京国土房管财[2003]57号)


局属权属登记中心、房屋土地交易中心、各区县国土房管局,亦庄经济开发区国土房管局:
  现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以继承或遗赠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的函”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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