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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二、预防为主,把各项血防措施落到实处
  (一)加强钉螺监测。钉螺是血吸虫病传播的惟一中间宿主,加强三峡库区流域钉螺监测,是目前我市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关键。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卫生部门严格按照《重庆市血吸虫病防治监测方案》组织监测,使血防监测工作科学、规范、准确、及时,为我市制定血防政策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二)加强血吸虫病疫情的监测报告。各区县(自治县、市)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严格按照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急性血吸虫病疫情报告工作,确保疫情报告的及时、准确。对到过或来自血吸虫病流行区,并有相关症状的病人,要提高排查血吸虫病的意识,提高诊断水平。一旦发现可疑病人,要及时报告相关部门,采取相应防控措施,避免病人的粪便污染水源。
  (三)加强来自血吸虫病疫区牲畜、迁移植物的检疫及病畜的治疗管理。农业、林业部门要积极探索,主动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防止钉螺和血吸虫病传染源传入库区。
  (四)建立联防联控机制。按全国血吸虫病防治工作会议的决定,建立四川、云南、重庆三省(市)的血吸虫病联防联控机制。三省(市)地理位置毗邻,人员、物资交流频繁,四川和云南两省是我国山区血吸虫病主要流行区。通过三省(市)血防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积极探索和总结山区血吸虫病防治策略、技术和措施,建立完善的血防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推动三省(市)的血防工作的展开。
  三、夯实基础,为落实各项血防措施提供保障
  (一)保证投入,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将血防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市财政局、市移民局要根据各区县(自治县、市)的财力及血防工作情况,对县、乡两级开展血防工作给予必要的业务经费补助,同时加强对资金的监管,保证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血防专业人员的综合素质
  血防队伍建设是公共卫生、疾病控制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区县(自治县、市)要统筹考虑。结合我市血防工作的实际,配备专、兼职人员,逐步完善监测预警、应急反应处理体系,采取走出去、请进来,层层负责的方式和通过四川、云南、重庆三省(市)联防联控的信息技术交流,加强对各级血防专业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处理重大疫情的快速反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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