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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渝办发[2004]230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血吸虫病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阻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传染病。我市是血吸虫病非流行区,但三峡水库成库后情况可能发生变化,存在血吸虫病流行的潜在威胁。因此,国家已将重庆纳入全国血吸虫病防治的统一规划之中。为了有效控制血吸虫病在我市发生与流行,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以下简称血防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部门职责
  (一)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市病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全市血防工作领导机构,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对全市血防工作的领导,加快研究制定全市血防工作方针、政策、规划。各区县(自治县、市)要根据本地血防工作需要,建立健全本地区的血防工作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构;要把血防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公共卫生建设紧密结合,统筹规划,周密部署;要建立血防工作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确保血防工作责任落实,工作到位。
  (二)明确工作职责。卫生部门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重庆市血吸虫病防治监测方案》,开展血吸虫病疫情的预警监测,制订疫情处置预案和血吸虫病人的治疗管理,为政府提供相关的决策依据;移民部门负责将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列入三峡库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开发规划,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开展三峡库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争取相关工作经费;农业部门负责牲畜血吸虫病的疫情预警监测、检疫及血吸虫病牲畜的治疗管理;林业部门负责对来自血吸虫病疫区的植物进行严格检疫,严防钉螺传入库区;水利部门负责将血防工作与水利项目建设相结合,在规划、设计和施工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钉螺的生长繁殖;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负责血吸虫病防治的健康教育宣传,使广大群众树立群防群控及自我防范意识;教育部门负责将血防知识纳入学校健康教育课的内容,使学生主动参与血防;发展改革委负责将血防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血吸虫病防治、科研机构基本建设投资纳入疾控体系基本建设计划;财政部门负责血防工作经费的投入,为各项血防措施的落实提供资金保障。
  (三)建立“春查秋会”制度。每年春季市、县两级血防办公室要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当地的血防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总结推广经验,针对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意见。每年秋季血防领导机构要召开血防工作会议,总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防治工作任务。“春查秋会”制度首先在三峡库区各区县(自治县、市)建立实施,以后视情况在全市范围内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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