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全市政府系统公务短信与移动
值班电话使用管理试行办法
全市政府系统公务短信和移动值班电话是为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开展公务活动而建立的专用消息快捷通知系统。为充分发挥好公务短信和移动值班电话的作用,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移动值班电话由各单位按全市政府系统统一规范要求专门配置,仅用于值班岗位,由专人负责使用管理,是保障公务联系和政务值班的专用工具,移动值班电话由各单位办公室(或值班室)负责管理。
二、移动值班电话的设备购置费和使用费由各单位办公经费列支。各单位移动值班电话只能采用市政府办公厅统一分配的固定号码,移动值班电话按专岗、专人保管和使用,使用人员姓名由市政府办公厅登记备案。
三、移动值班电话仅用公务联系,各单位必须保证移动值班电话24小时开机,并保证手机工作在信号有效覆盖范围内。市政府值班室将不定期通过专线对各单位“专用”手机号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作为对全市值班工作检查的重要内容。各单位接收到的值班电话和公务短信要及时按要求处理,处理时限原则上不得超过10分钟。
四、公务短信系统是通过市政府办公网与手机短信发射系统光纤专线联接建立的政府专用短信系统,公务短信仅用于公务联系。凡与市政府办公网相联的单位,均可利用本单位公务短信账号,在办公网上发送办公短信。为便于管理,各单位公务短信账号与移动值班电话账号合一。
五、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由本单位办公室提供本单位在办公网上发送公务短信的名单,提供相应的用户名、密码和网卡等信息。市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技术中心,将根据各单位提供使用公务短信微机用户名单,对这些微机开放网上发送公务短信功能,各单位微机发送公务短信的资费统一记在本单位的公务短信专用账号上。
六、各单位要管理好本单位使用公务短信的授权微机,原则上只在指定的岗位开放发送公务短信功能,确保公务短信用于公务。市政府办公厅电子技术中心建立了公务短信运行管理程序,对公务短信的发送情况,包括发送成功状态、短信内容、操作人员等进行实时登记,各单位可以查询本单位所有公务短信的发送记录,内容保存期限为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