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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政府机关开放公务短信和设立移动值班电话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政府机关
开放公务短信和设立移动值班电话的通知
(渝办发[2004]228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全市政府机关公务短信系统于今年1月启用,为市政府办公厅更及时有效地联系各政府部门、方便快捷地开展公务活动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促进提高全市政府机关的工作效率,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将公务短信系统向全市各政府机关开放,并在各单位配置移动值班电话,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务短信是通过市政府办公网专建的与手机短信发射系统联接光纤,在办公网授权微机上发送工作短信,实施公务联系的专用系统,该系统具有操作简便、使用成本低廉、便于监控等特点。
  二、市政府办公业务网上已建立了向各政务机关开放的公务短信系统,全市各联网单位可根据需要,利用此系统实施与其他政务机关的公务联系,也可在此基础上建立本部门(行业)的公务短信系统,实现本部门内的公务短信联系。
  三、为确保公务联系更加快捷,便于在政务工作中公务短信的规范接收,也作为对固定值班电话畅通的保障措施,经市监察局同意,在全市政府系统和有关单位各值班岗位配置1台专用移动值班电话(手机),移动值班电话由各单位自行配置,设备配置及使用费用在各单位的办公经费中列支。
  四、为加强公务短信和移动值班电话的管理,所有移动值班电话采用统一编号的免费话卡,移动值班电话卡号同时也作为各单位使用公务短信的账号,移动值班电话的使用费暂定按每月48元包干(具体收费计算办法见附件2)。
  五、专用移动值班电话和公务短信仅用于政务机关的公务联系,专用移动值班电话必须专人保管,保证24小时开机。禁止利用公务短信发送与公务无关的信息,如果因滥发短信造成不当后果的,由使用人员和分管领导承担责任。
  六、公务短信系统与移动值班电话的申请、使用和管理要求等,按《全市政府系统公务短信系统与移动值班电话使用管理试行办法》(见附件1)办理。

                          二00四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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