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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逐步推广完成GPS系统在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船的安装使用;建立地区间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协查制度;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车辆标志规定,承运车辆必须悬挂醒目的危险品标志;加强对托运人的管理,危险化学品的托运人要对危险货物承运人资质、驾驶员资格和车辆安全条件进行查验;制定、完善对违规委托给无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单位或车辆运输危险化学品进行处罚的规定;完成铁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专用安全评价,重新核准其运输资质。
  切实加强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制度;严格执行使用登记、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严格执行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制度。
  加强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管理。发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加快推进主城区和长寿危险废物处置场建设;制订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监督管理办法;继续认定废弃化学品专业处置单位;落实接收和收缴的危险化学品处置经费。
  (二)2005年主要工作
  重点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运输、废弃处置单位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完成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完成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对小金矿、小电镀厂和小电子器件厂等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工艺、设备、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普查,关闭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装备、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对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强化废弃处置单位的安全管理;对生产、储存企业及使用剧毒化学品和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进行登记;加大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资质和运输活动安全检查的力度,规范危险化学品运输市场秩序;自2005年8月1日起,严禁经营没有“一书一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执行“一书一签”制度情况进行检查;全面检查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使用定点生产的包装物(容器)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各区县(自治县、市)要成立由政府相关领导挂帅的专项整治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要建立安监、商贸、公安、交通、环保、质监、工商、监察等有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沟通信息,研究重大问题,采取有力措施,保证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协调行动,落实责任。专项整治坚持“统一部署,政府负责,部门实施”的原则,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联合执法,统一行动。安监部门负责专项整治的综合协调工作,安监、商贸、公安、交通、铁路、卫生、民航、质监、环保、工商、海事、邮政等部门要按照《条例》赋予的职责,根据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督促、指导和开展本部门、本系统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各项整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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