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市不断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进程中,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考虑残疾人的利益,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在完善医疗、养老、劳动就业等社会保障制度过程中,要根据残疾人的需求,制定落实配套的优惠政策。民政部门在建设社会救助体系过程中,要按照分类救助的原则,注意做好对无劳动能力、重度残疾等困难残疾人的救助工作,保障其基本生活。有关部门要针对残疾人的特殊困难,积极开展医疗、康复、住房、教育、司法等专项救助工作,在推进城镇医疗救助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落实廉租住房政策、实施教育救助和法律援助服务过程中,将困难残疾人优先纳入。通过落实各项保障政策,使全市残疾人的生活水平有较大提高。
三、切实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
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扶持和促进残疾人劳动就业,有效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要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安置残疾人就业,到2008年使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率达到87%。认真落实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继续稳定集中就业,大力推进残疾人社区就业,每年要安置不少于300名残疾人就业。开发为残疾人服务的社区就业岗位,招用一批素质较高的失业残疾人担任基层残联和社区残疾人协会专职委员。各级政府出资扶持的公益性就业岗位,应优先安排有就业愿望和劳动能力的残疾人。鼓励和支持残疾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及社区弹性就业,在工商、税收、经营场地、资金安排等方面按规定给予优惠照顾。进一步规范和发展盲人保健按摩事业,积极探索安置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就业的新路子。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建立城镇残疾人失业登记制度,确保本市失业残疾人享受各项就业服务和再就业优惠政策。加大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监察力度,督促各类残疾人职工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的落实。积极研究制定自谋职业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的办法。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加大对农村残疾人劳动扶持力度,多渠道筹措资金,建设扶贫助残基地,发挥基地的集中和辐射扶持作用。区县和乡镇政府在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过程中,要因地制宜,统筹落实残疾人的劳动扶持措施,积极对农村残疾人开展种养业和其他实用技术培训,帮助农村残疾人开展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和家庭手工业等劳动项目,使农村残疾人劳动收入明显增加。
四、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
围绕到2010年本市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充分发挥市级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和康复医院的作用,完善城市社区康复服务网络,建设农村康复服务网络,紧紧依托社区卫生资源,大力推进社区康复工作。卫生、民政等部门要切实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农村卫生改革和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积极开拓覆盖面广、时效性强、残疾人迫切需求的康复服务项目。有效开展对各类贫困残疾人的康复救助。2005年前实现有聋儿听力语言康复需求和白内障复明手术需求的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继续落实贫困精神残疾人免费服药工作,每年为3000名贫困残疾人免费配发康复辅助用具。各区县根据本市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的实施计划,每年提供必要的康复经费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