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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的若干意见

  十、建立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
  建立全市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充分利用现有的应急救援资源,建设具有快速反应能力的专业化救援队伍,提高救援装备水平,增强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能力。建立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救援基地,组建建筑、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按照《北京市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北京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求,定期组织开展工程抢险、人员疏散、现场医疗救治、紧急处置等应急救援演练和培训。各行业(领域)监管(管理)部门、区县政府以及生产经营单位也要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十一、建立并实施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和风险抵押金制度
  本市对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等高危行业生产企业实行提取安全费用制度,先在煤炭生产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试行。煤炭生产企业安全费用的提取按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印发的《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建[2004]119号)有关规定执行;建筑施工单位按不低于建筑施工产值6‰的比例提取安全费用。企业安全费用由企业自行提取,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具体办法由市安全生产监督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工伤保险制度,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及时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向受到生产安全事故伤害的员工或家属支付赔偿金。进一步提高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伤亡赔偿标准,建立企业负责人自觉保障安全投入,努力减少事故的机制。
  为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本市对矿山、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实行风险抵押金制度,收取一定数额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用于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的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风险抵押金制度待国家具体办法出台后实施。
  十二、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举措,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普及各种安全常识及自我保护、紧急救助知识,提高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增强市民安全防范和紧急避险的能力。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等活动,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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