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的若干意见

  各级政府的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组织和指导协调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
  各区县政府都要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立安全生产专业执法队伍,落实编制、人员和经费,为开展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有效履行职责。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也要明确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机构或人员,具体负责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
  三、落实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行业(领域)监管(管理)和属地监管责任
  市和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政府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职责。组织实施本地区安全生产规划,组织安全生产联合检查,指导和督促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组织制定和管理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公安、建设、质量技术监督、国土资源、煤炭、国防科技工业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分别对消防、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煤矿、非煤矿山、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等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其他政府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监管(管理)职责的通知》(京政发[2004]22号)确定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定安全生产质量工作标准并组织实施,掌握重大事故隐患情况,督促和指导隐患治理工作,广泛深入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各区县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对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起责任,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层层建立责任制,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要进一步明确本地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和行业(领域)监管(管理)部门的职责,加强对本地区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和行业(领域)监管(管理);要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执法工作力度,加强对本地区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
  四、完善目标管理,加强监督考核
  按照国家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各项控制指标和考核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将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分解下达,由相关部门和区县政府分别承担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及其监管责任。各责任单位要强化各项控制措施,确保不突破控制指标。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管理和考核工作。
  认真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各级政府要建立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行业(领域)监管(管理)和属地监管责任制,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制定年度考核目标和考核办法,以“折子工程”方式明确完成标准和时限,分解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定期检查目标责任落实情况,督促落实不力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抓紧改进,年终对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价和考核,向本级政府报告。因工作不力,造成突破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目标责任未落实的,要严厉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