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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开展北京市城镇住宅楼房内公共部位粉饰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开展北京市
城镇住宅楼房内公共部位粉饰工作的通知
(2003年4月14日 京国土房管房[2003]281号)


各区、县政府、国土房管局、各住宅房屋产权单位、各物业管理公司、各直属管房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提高首都居民的居住质量,迎接2008年奥运会的召开,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本市开展住宅楼房楼内公共部位粉饰(以下简称“楼内粉刷”)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国土房管局负责本市“楼内粉刷”工作的政策制定、指导协调和数据统计等工作。
  各区、县政府负责辖区内“楼内粉刷”工作的组织管理。
  各区、县国土房管部门负责“楼内粉刷”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资金来源:
  “楼内粉刷”费用可从房屋租金、公有住房房改售房款、房屋管理单位按年收取的大修、中修费用、住宅公共维修基金中支出,不足的由产权单位(或房改原售房单位)及产权人自筹解决。
  三、工作要求:
  (一)本市城镇范围内已建成投入使用的住宅楼房,要按规定进行楼内公共部位粉刷。
  已建成投入使用10年(含10年)以上的住宅楼房均应进行“楼内粉刷”。使用年限在10年以下的住宅楼房,由其房屋管理单位对楼内公共部位进行全面检查,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粉饰、修缮。此项工作要在2004年6月底之前完成。
  (二)实施“楼内粉刷”的重点部位和相关项目:
  公共走廊、楼梯间、候梯厅等处墙面是粉刷工作的重点部位。
  住宅公共部位门窗检修、更换玻璃、五金、楼梯扶手油漆等相关项目宜同时进行,其中危及居民住用安全的维修项目必须及时完成。
  结合“楼内粉刷”,还应对楼内公共部位的杂物进行清理,改善环境卫生。
  (三)工作步骤:
  1、各房屋管理单位、产权单位根据规定将需要进行“楼内粉刷”的楼房情况汇总,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并上报各区、县国土房管局;
  2、各区、县国土房管局予以确认后,上报市国土房管局并各区、县政府。
  (四)各房屋管理单位、产权单位要做好居民住户的工作,确保“楼内粉刷”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不得干扰居民的正常生活。施工前一周要将通告张贴在实施“楼内粉刷”工程的楼房明显位置,使居民住户了解情况,支持施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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