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
(二00四年六月十四日 青政发[2004]43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统一部署,我市自2002年5月1日起,实施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两年来,经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市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农民种粮积极性进一步提高,粮食储备体系、市场体系、质量监测体系进一步完善,粮食购销企业改革进一步深化,粮食应急保障机制日趋完备,有力地促进了我市粮食安全、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为进一步深化我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4〕17号)和省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我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促进粮食生产和农民增收、保证粮食安全和市场稳定为目标,建立起市场调节为主,与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的粮食流通新格局。
(二)总体目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实现粮食购销市场化、市场主体多元化、粮食流通有序化、储备粮管理规范化;深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转换经营机制,更好地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主渠道作用;完善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机制,更好地保护粮食生产能力和种粮农民的利益;全面落实粮食市(区)长负责制,确保粮食安全。
二、主要内容
(一)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健全粮食市场体系
继续执行放开粮食收购价格、粮食收购市场的政策。充分发挥粮食价格市场形成机制,正常情况下,粮食价格由市场决定。当粮食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时,市政府可决定对重点粮食品种实行最低收购价格。充分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主渠道作用,发展和规范多种市场主体从事粮食收购和经营活动。
加强粮食批发市场体系建设。市级粮油批发市场建设要以区域性中心市场为目标,按照“政府政策引导、项目市场化运做、依托现有设施、提升综合功能”的思路,进一步扩大规模、改善软硬件条件、提升服务功能,在继续扩大口粮现货批发量的同时,积极推进大宗原粮竞价交易,更好地发挥调节粮食供求、调剂粮食品种、衔接粮食产销、促进粮食流通的作用。各区市也都要积极培育、发展本地粮食批发市场。对粮食批发市场的建设,各级政府要给予资金方面的支持和政策方面的优惠。争取用三年左右时间,在我市建立起以青岛粮油综合批发市场为“龙头”、县级粮食批发市场为骨干、乡镇代收代储点为基础的粮食批发市场网络体系。
常年开放集贸市场、农贸市场,促进粮食流通。鼓励超市、便民店从事粮食零售业务。稳步发展粮食期货交易。严禁各种形式的粮食区域性封锁,形成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粮食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