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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重大产业化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关于扶持工业重大产业化项目和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1、项目批复文件;
  2、新公司工商注册登记证书及税务登记证、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许可证、选址意见书;
  3、其它有关资料(项目相关证明文件,项目投资协议书、会议纪要等)。
  (二)项目竣工投产时:
  1、有资格单位出具的验收文件;
  2、有资质单位出具的项目决算报告;
  3、其它有关资料(项目相关证明文件、项目投资协议书、会议纪要等)。
  市重大产业化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企业申报材料后,上报市重大产业化项目领导小组。
  第十四条 专项资金的审批
  按不同项目的性质由有关部门分别审批。内资项目由市经委、市财政局、市经合局联合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外资项目由市经委、市财政局、市外经局联合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重点产业自有资金技术改造项目由市经委、市财政局联合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市重大产业化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初审意见后,报市重大产业化项目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五条 专项资金计划的下达
  (一)重大产业化项目生产建设投资补贴资金计划下达:在项目正式开工后和项目竣工投产生产出合格产品后3个月内,分别按补贴资金的60%和40%的比例分两次下达。
  (二)重大产业化项目跟进资金贷款贴息资金计划下达:按重大产业化项目跟进资金总额一次性下达。
  (三)重点产业自有资金技术改造补贴资金计划下达:在项目正式开工后和项目竣工投产生产出合格产品后3个月内,分别按30%和70%的比例分两次下达。
  (四)重大产业化项目的产业链中和重点产业的产业集群中起关键作用项目的推进补贴资金计划下达:根据市重大产业化项目领导小组确定的补贴资金总额一次性下达。
  市重大产业化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每年的4月、8月和12月底前,根据市重大产业化项目领导小组审批意见,分别下达当期“重大产业化项目生产建设投资补贴资金计划”、“重点产业自有资金技术改造补贴资金计划”。根据市重大产业化项目领导小组审批意见,不定期下达“重大产业化项目跟进资金贷款贴息资金计划”、“重大产业化项目的产业链中和重点产业的产业集群中起关键作用项目的推进补贴资金计划”。
  第十六条 专项资金的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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