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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重大产业化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关于扶持工业重大产业化项目和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列入“重大产业化项目的产业链中和重点产业的产业集群中起关键作用项目的推进补贴资金”计划,且市重大产业化项目领导小组已决定给予补贴资金安排的重大产业化项目的产业链中和重点产业的产业集群中起关键作用的项目。
  第九条 重大产业化项目生产建设投资补贴资金标准
  新增投资在2亿元人民币(含2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内资项目,或新增投资在2000万美元(含2000万美元)以上,5000万美元以下,且协议外资不低于新增投资25%的外资项目,按新增投资总额1%的比例,给予投资补贴资金(外资项目按国家公布的当期外汇汇率折算成人民币支付)。
  新增投资在5亿元人民币(含5亿元)以上,10亿元(含10亿元)以下的内资项目,或新增投资在5000万美元(含5000万美元)以上,1亿美元(含1亿美元)以下,且协议外资不低于新增投资25%的外资项目,按新增投资总额1.5%的比例,给予投资补贴资金(外资项目按国家公布的当期外汇汇率折算成人民币支付)。
  第十条 重大产业化项目跟进资金的贷款贴息资金标准
  重大产业化项目跟进资金的贷款贴息资金按照项目跟进资金的到位额,给予全额贴息。
  第十一条 重点产业自有资金技术改造项目补贴资金标准
  重点产业自有资金技术改造项目补贴资金,以项目新增设备投资总额为依据进行补贴,补贴标准根据当期银行人民币贷款一年期利率计算,给予70%补贴。
  第十二条 重大产业化项目的产业链中和重点产业的产业集群中起关键作用项目的推进补贴资金标准
  根据项目对产业链、产业集群建设的带动作用和技术先进性等情况给予适当补贴。
  凡享受本办法第四条第一、第二款、第四款所安排的专项资金的项目,不再享受市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贴息政策。
  第十三条 重大产业化项目生产建设投资补贴资金以及重点产业自有资金技术改造项目补贴资金的申报程序
  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项目,由承担企业向市重大产业化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和竣工投产生产出合格产品后,分别填报“重大产业化项目生产建设投资补贴资金申报表”,“重点产业自有资金技术改造项目补贴资金申报表”(见附表);并附如下申报材料:
  (一)项目开工建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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