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9年6月19日 实施日期:2009年6月19日)宣布失效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切实做好我市电力迎峰度夏工作的紧急通知
(成办发[2004]121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电力的需求持续快速增长,电力供需矛盾突出。预计我市今年夏季高峰期用电最高负荷为310万千瓦,短时间内最大负荷缺口将达到40万千瓦。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电力迎峰度夏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47号)精神,做好我市电力迎峰度夏工作,确保安全有序供电,促进经济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区(市)县政府及市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电力迎峰度夏工作,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抓实抓好。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电力迎峰度夏的协调机制,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定期研究解决电力迎峰度夏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组织制定本地区、本系统迎峰度夏工作方案。各级供电部门要设立专门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共同做好迎峰度夏期间电力协调工作。
二、有保有压,加强需求侧管理
市经委和成都电业局要尽快制定下达我市迎峰度夏用电需求侧管理应急预案。千方百计确保居民生活用电不受影响,确保农业生产用电不受影响,确保医院、学校、金融机构、交通枢纽、重点工程等重点单位用电不受影响,确保高新区和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用电需要,确保外商、军工、优势企业用电的合理需要。要严格执行错峰、避峰、轮流用电方案,大力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设备,加快淘汰高耗能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五小企业、高耗能企业”要停止供电。各区(市)县要对不适宜高温条件作业的企业,要求在夏季用电高峰期间安排停工休假和设备检修。全市党政机关、商场、商务楼、宾馆、饭店等要适当调高空调温度,降低空调用电负荷。
三、加强调度管理,充分发挥现有设施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