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村组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二)建立和健全三项制度:一是民主理财制度。要建立健全民主理财小组,制定专门议事规则,结合村务公开工作,按要求和程序进行财务公开,重大事项随时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二是财务管理制度。要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活动程序;要加强对村组财会人员的培训,提高财会人员素质;要进行清产核资,科学评估资产价值,明确资产权属,建立资产台帐,完善和创新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三是审计监督制度。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并妥善解决审计出来的问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定期向乡镇(街办)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报送农村集体资产统计报表,自觉接受审计与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和财会人员离任时,应接受乡镇(街办)农村经营管理机构的离任审计。要结合财务公开工作,推行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公示制,提高审计工作的透明度。
  (三)积极探索、试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新形式。在完善现有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方式的基础上,各区(市)县可根据当地实际,在有条件的村组积极探索、试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新形式:1、社区股份合作制。一般设置集体股和个人股。集体股和个人股按全部经营性净资产进行量化。集体股所占比例由股东大会自主确定;个人股以参加分配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量化,实行股权固化,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继承、赠与或转让。2、企业型股份合作制。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村民集资入股的方式或者集资入股与集体配股相结合的方式设立股份合作制企业。3、股份制。按照《公司法》规定,将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他社会法人或个人共同投资组建跨地区、跨所有制的新型经济组织。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形式。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既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又关系到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各级政府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部署,精心组织,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搞好指导和监管,制定并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乡镇(街办)要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农村集体资产的清产核资工作要在乡镇(街办)的组织和指导下依法委托具有合法评估资格的机构进行评估,清产核资结果要经村民代表大会确认,并报区(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农村集体资产产权证书按省上确定的统一格式,由乡镇人民政府颁发,撤销原乡镇建制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统一颁发。五城区和高新区要抓紧开展农村集体经济清产核资和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积累经验,完善措施,进而推动全市的改革工作。其他区(市)县可在有条件的地方先行试点。
  乡镇农村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工作可参照本通知有关要求执行。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