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针对当前粮油及副食品价格上涨给低保户家庭生活带来的困难,做好保障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从维护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出发,切实摸清当地粮油及副食品价格上涨对低保户家庭生活影响的实际情况,及时研究并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切实帮助低保对象解决因此造成的生活困难,把不利因素减少到最低程度。
(五)将规范完善低保工作,作为当前做好低保工作的重点。要进一步加大基层工作力度,把工作重点放在基层,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乡(镇)和社区(村委会)的作用,建立健全基层低保工作管理服务网络。要严格低保操作程序,强化群众监督和参与,提高低保工作的透明度,确保公开、公平和公正。要加强低保工作动态管理,坚持定期复查制度,切实形成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差水平有高有低的良性运转机制。
二、提高低保标准,科学合理确定保障水平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确定,是根据当地维持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所需费用,按照既要保证贫困家庭的基本生活,又要有利于鼓励就业、鼓励生产的原则,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物价上涨、消费水平等情况适时调整,以确保贫困家庭的基本生活水平不降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应与企业最低工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标准拉开距离,分清层次,相互衔接,形成合理配套的社会保障标准。根据我市实际,从今年7月1日起,五城区及高新区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每人210元/月。其余区(市)县要按照《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成府发〔2002〕42号)文件精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没有达到每人160元/月的,要在年内达到。同时,今年第四季度,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每人1000元/年,农村低保人数达到10万人,年人均补差不低于200元。
三、完善配套措施,切实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
随着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和不断完善,贫困家庭的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特别是近几年来实施的安身工程、帮困助学、城乡医疗救助、廉租房等综合扶持政策,使贫困家庭成员在住房、子女入学、就业、就医等方面的困难得到一定改善,但仍然需要不断健全和完善。当前,要把完善低保制度配套措施和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作为我市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对低保配套优惠政策作出具体规定,从各方面对低保对象给予优惠和照顾。要转变低保对象单纯依赖政府救济的观念,鼓励和帮助他们自谋职业、自食其力,逐步改善生活状况。同时,要提倡和推广“慈善超市”、“爱心超市”、“扶贫超市”等做法和经验,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大力开展社会援助和扶贫帮困送温暖活动,形成全社会互助互济的良好风尚。
四、加大低保金投入与管理,保证按时足额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