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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卫生局《关于成都市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目标和任务
  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和依法治市要求为目标,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理顺和完善现行卫生执法监督体制。在今年内实现市和区(市)县卫生执法监督机构和疾病控制机构的彻底分开工作。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既分离又相互协调的要求,合理设置机构,优化人员结构,切实解决执法力量薄弱等问题。力争用两年左右时间,建立起全市结构合理、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程序明晰、执法有力、公正高效的卫生执法监督新体系,保障各种社会活动中正常的卫生秩序,为我市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服务。
  四、建设方案和措施
  (一)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
  市和各区(市)县分别设置卫生执法监督机构,配备行政执法人员编制,按照国家公务员实施管理。乡镇的卫生执法监督工作,由县级卫生执法机构委托乡镇公共卫生机构负责。
  在成都市卫生执法监督所基础上组建成都市卫生执法大队,定编160人。内设机构应包括综合管理、许可审查、监督执法、稽查等科室。各区(市)县卫生执法监督机构统一组建卫生执法监督中队,人员编制应根据辖区人口、工作量、服务范围和经济水平,由各区(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商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按有关规定确定。内设机构应包括许可审查、监督执法、稽查等主要科室,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二)机构的经费及人员管理
  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和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实施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的精神,所需人员经费、公务费、业务费和发展建设费用由市和区(市)县财政预算列支。卫生执法监督机构现有人员参加公务员转录考试,按不少于5%的淘汰率择优录取,其人员依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进行管理。卫生执法监督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2、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
  3、具备卫生执法监督相关的专业和法律知识;
  4、经过卫生执法监督专门培训,并考试合格。
  (三)基本规模和设施要求
  按照《全国卫生监督机构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有关要求,市和区(市)县卫生执法监督机构人均办公用房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人均辅助用房不低于20平方米;交通工具按一辆/3—5人的标准配备。此外,还应按《规范》要求,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通讯设备、办公设备、取证工具、现场测定仪器等监督、执法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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