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卫生局《关于成都市
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府发[2004]60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卫生局《关于成都市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七月二日
关于成都市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实施意见
(市卫生局)
卫生执法监督体系是国家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执行国家卫生法律法规,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保证。为了加强我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强化政府公共卫生管理职能,维护正常的卫生、医疗秩序,保障人民健康权益,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服务于“三新”、“三最”的奋斗目标,切实保障我市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国务院同意印发的《
关于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成都市的实际,提出我市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进一步明确卫生执法监督机构的性质定位和工作职责,完善卫生执法运行机制,加强卫生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和管理,全面提高卫生执法监督的能力和水平。完善卫生执法监督保障措施,构建适应依法治市要求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卫生执法监督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行政,政事分开。将卫生执法监督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完全分离,合理划分和明确卫生执法监督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职责,强化政府卫生行政执法职能,实现卫生执法监督工作法制化管理。
(二)统筹规划,建立网络。按照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统筹规划全市卫生执法监督机构建设和队伍管理,建立覆盖我市城乡的区(市)县、乡镇(街办)三级卫生执法监督网络。
(三)精简效能,综合执法。将分散在我市结防、妇幼保健等机构的卫生执法监督职能集中归并到各级卫生执法监督机构,变多支队伍、多头执法为一支队伍综合执法,提高执法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