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一)办公室
  协调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机关文秘事务、会议组织、档案管理、行政后勤以及保密、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承担来信来访、政务统计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负责组织拟定、修订地方性药品监督管理法规;指导审核本系统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提出地方性立法规划建议;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应诉和国家赔偿等相关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执法人员的监督管理,依据规定核发药品执法人员执法证件,指导本系统法制建设;组织并承担新闻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开展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三)食品安全协调处
  组织有关部门起草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综合监督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部门拟定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工作规划和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依法行使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督工作;综合协调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检测与评价工作,指导、协调食品安全检测与评价体系建设;收集并汇总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信息,分析、预测安全形势,评估和预防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风险;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办法并监督实施,综合有关部门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信息并定期向社会发布,监督有关部门实施食品安全标准的有关工作。
  (四)食品安全监察处(食品安全监察专员办公室)
  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健全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的查处;根据省人民政府授权,组织协调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活动;研究拟定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事故的各种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拟订地方食品安全重大技术监督方法、手段的科研规划并监督实施。
  (五)药品注册处
  对国家有关药品法定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初审新药、仿制药品、中药保护品种、医药包装材料以及新药临床试验,审查出口药品,拟定修订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和医疗机构制剂规范;负责药品再评价和淘汰药品初审工作;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戒毒药品、放射性药品及特种药品的研制和初审;指导全省药品检验机构的业务工作;负责保健品的初审工作。
  (六)医疗器械处
  依法监管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行为;监督实施医疗器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医疗器械实施分类管理;依法审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进行年度验证;审批医疗器械广告;负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及监督管理;负责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依法受理医疗器械质量事故报告并负责公告;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体系考核,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可医疗器械临床实验基地、检测机构、质量管理规范评审机构的资格;指导医疗器械检验机构业务工作。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