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4]2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四月二十日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发[2003]27号),在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基础上组建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正厅级建制,是省人民政府综合监督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和负责全省药品监督管理的直属机构,对省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实行垂直管理。
一、职能调整
(一)继续承担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即负责对全省药品(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诊断药品、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医疗器械、卫生材料、医药包装材料等)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进行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
(二)增加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查处的职责。
(三)划入省卫生厅承担的保健品初审职责。
二、主要职责
职能调整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协调、监督监察有关部门实施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起草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组织有关部门制定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政策、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依法行使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督工作;负责保健品的初审工作。
(三)依法组织开展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根据省人民政府授权,组织协调开展全省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活动;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四)综合协调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检测和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发布办法并监督实施;综合有关部门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信息并定期向社会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