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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4]8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104号、苏政办发〔2004〕36号)精神,按照省财政厅、监察厅、纠风办、公安厅《关于做好整顿统一着装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行〔2004〕20号)的统一部署,现就我市开展整顿统一着装工作通知如下:
  一、整顿的范围
  统一着装是指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履行职能和行政执法需要,统一穿着由国家规定的制式服装。这次整顿的范围包括:
  1、未经国务院批准的着装部门和人员;
  2、经国务院批准着装的部门擅自扩大着装范围的人员;
  3、凡统一配发与国务院批准的统一制式服装颜色、式样雷同的行业标志服或工作服的行业及人员。
  二、整顿的原则与重点
  各区县、各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的着装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本着“谁着装、谁纠正”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整顿,以切实解决目前统一着装中存在的“过多”、“过乱”以及仿制等社会反映突出的问题,坚决制止乱着装行为,维护制式服装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整顿统一着装工作从市政府各着装部门抓起,重点整顿未经国务院批准着装的、擅自扩大着装范围的着装部门及人员。同时,要对擅自降低自费比例,对社会有关单位所配发的行业标志服或工作服与国务院批准的统一制式服装颜色、式样相雷同的行业及人员着装进行纠正。
  三、整顿工作的组织方式
  1、成立办事机构。我市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由市财政局、监察局、纠风办和公安局联合负责,成立整顿统一着装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具体负责整顿工作的安排部署、督促检查和汇总报告。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各着装部门也要相应成立整顿统一着装的办事机构,具体负责整顿工作。
  2、实行分工负责。按管理权限,市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的着装整顿工作由市级主管部门负责;其他类型的着装整顿工作由区、县负责。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各着装部门采取自上而下、条块结合,自查自纠为主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本地区、本部门的统一着装进行整顿。
  四、实施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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