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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信用办关于“建信用南京城,做诚信南京人”2004年工作目标分解方案的通知

  5、政府各监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和行业组织机构,要从实际出发,加强对本领域、本行业信用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建立行业信用管理和服务体系,探索建立企业信用信息档案和管理制度,按规定对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和评价信息及时记录、公示,并创造条件逐步纳入联合征信系统。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在实行企业信誉等级评定的基础上实施分类管理,对信用好的企业采取包括免检、开辟“绿色通道”等方式,推进企业诚信建设;对信用状况不好、有违约行为的企业实行重点监控,有效提高监管效果。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要结合行业特点,制订行业诚信标准或信用方面的行规行约,加强行业自律,并通过奖优罚劣,违规公示,增强企业的守法守信观念。(市信用办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6、逐步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体系和担保信用咨询、信用评估体系,确保信贷资金安全。通过制度安排和政策鼓励,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对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进行信用担保,疏通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瓶颈”。(市计委、工商局、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7、积极稳妥地抓好“文明诚信企业”等各项评比工作。(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物价局、质监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负责落实)
  8、开展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培训,引导企业加强内部信用制度建设和管理;引导企业在市场经济活动中认真履行《合同法》及有关经济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与义务,树立诚信意识,塑造良好信誉形象。(市工商局、市信用办负责落实)
  三、个人信用
  9、完善律师、会计人员诚信执业信息系统建设。(市信用办牵头,市司法局、财政局负责落实)
  10、开展医务人员、房地产经纪人、个体工商户、中高级人才等个人信用信息的征集及评价。(市信用办牵头,市卫生局、房产局、工商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落实)
  11、以个人信贷征信带动个人联合征信。从银行消费信贷信息系统起步,整合公用事业部门个人消费付款记录信息,在调研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个人信用信息的资信系统。(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市计委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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