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努力提高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的科技含量
坚持高产、高效、优质、安全、生态的原则,突出扶持发展优势农产品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积极推广实用新品种、新技术,提高农产品的安全性、资源综合利用率和农产品的附加值。切实抓好项目区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工作,因地制宜引进、示范国内外优良品种,促进本地品种的更新,提高产业化开发水平。
充分发挥科技支撑单位和专家组的作用,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步伐。农业综合开发科技示范项目,要突出优势农产品产业链式开发,解决制约产业升级的关键品种和技术。建立农业科技创新激励机制,鼓励和引导科技人员到项目区以资金入股、技术入股、技术承包等形式,领办、创办、合办农业科技企业。
加大项目区科技培训力度,提高科技素质。围绕基地建设和企业产品开发的实际需要,加强对专业大户、农民企业家和一般农业工人的专业技能培训,提高生产者、经营者的科技素质,努力造就一支合格的产业发展队伍。鼓励和支持各种形式、多种所有制成份的农业科研单位和技术推广组织在项目区开展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的科技意识。
五、强化农业综合开发的规范管理
加强项目库建设,严格执行项目计划调整变更管理。按照权责统一、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各级管理职责,严禁随意或无限期地调整项目计划,规范项目计划调整、变更和终止的权限与程序。加强项目前期评估论证工作,建立严格的项目评审责任制,提高项目评估论证的水平和质量。
全面推行项目公示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行公开选项,主动接受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继续推行物资设备政府采购制。
积极推行项目法人制,落实项目实施主体。公益性和经营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都必须明确项目实施主体和责任,以县为单位建立项目法人单位,建立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专户,实行专款专用。改革项目资金拨付方式,由实施主体对项目建设质量和进度,以及投资安全负责,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投资效益。
加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实行项目管理与资金管理有机结合。坚持以资金投入确定项目规模,按照财政资金分配综合因素法确定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将财政资金的投入与工作绩效考核情况挂钩。严格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切实做到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强化债务管理,按照“谁受益、谁还款”的原则,落实还款责任和措施,确保有偿资金及时足额回收,逐步形成放得出、用得好、收得回的良性循环机制,防止形成债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