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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等部门关于宁波市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等部门关于
宁波市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
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4]9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环保局、市计委、市经委、市监察局、市工商局、市司法局、市安监局关于《宁波市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五月八日

宁波市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

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市环保局、市计委、市经委、市监察局、

市工商局、市司法局、市安监局)


  2003年,我市开展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取得重要成果,切实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查处了一批违法排污企业,局部地区环境质量得到改善,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但是,受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经济增长方式的影响,污染反弹的因素仍然存在,加强环境执法,遏制环境污染反弹仍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司法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发[2004]5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宁波市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为目标,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为重点,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加强部门联动和行政稽查,集中整治和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努力遏制污染反弹,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突出重点,严肃法纪。以人为本、以民为先,严厉打击危害群众环境利益的行为,依法处理违法责任人和追究主管部门、所在地政府责任,有效遏制污染反弹。
  (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充分运用法律、经济、行政、舆论手段,遏制污染破坏环境的利益驱动行为,创造良好的守法环境,促进企业建立环境行为的自我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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