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通知的实施意见
(甬政办发[2004]8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等8部委《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建建发[2004]57号)精神,切实解决我市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从源头上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民工工资问题,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认识,加强对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从维护群众根本利益、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局面,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性,采取坚决有力措施,切实解决工程款和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为切实加强对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分管副秘书长为副组长,市建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计委、市劳动保障局、市司法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中级法院、人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宁波银监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市解决拖欠工程款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市清欠协调小组)。市清欠协调小组下设清欠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委。
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清欠机构。
二、全面排查,落实清欠计划
根据建设部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市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要以政府投资项目和房地产开发项目为重点,做到新帐不欠、老帐限期偿付;实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清理与防范并重,治标与治本结合。
对政府投资项目,按工程项目投资主体的隶属关系和各主管部门职责,市计委负责国家及省、市重点工程;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宁波电业局负责本部门直接进行建设和管理的市本级项目;市建委负责市本级城建项目;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文化局、市体育局、市广电局、市农业局等负责使用市财政性资金(包括全额和部分安排)进行建设的本系统除重点项目以外的政府投资项目。其他项目,由各县(市)、区建设部门负责。
建设单位是解决拖欠工程款的责任主体,谁拖欠谁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各主管部门必须按照清欠目标,制定还款计划。对其他拖欠工程款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清欠目标,合理制定还款计划,经建设单位与建筑业企业确认后予以公证,并向相关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