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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口岸“大通关”建设的若干意见

  五、探索“全天候”通关工作制,优化“一站式”服务
  (一)推行国际集装箱货物“双休日”通关工作制。在推行“双休日”出口加班通关的基础上,扩大推行“双休日”进口加班制度,逐步实现口岸全年全天候通关服务。
  (二)建立和完善海港口岸“一站式”通关中心。在北仑港区口岸联合办公的基础上,建设一个功能更加齐全、设施更加完备、集约化程度更高、能覆盖海港口岸范围的报检报关及相关配套服务的通关中心,为进出口企业提供更加便捷的通关服务。
  (三)大力培育航空货运市场,改进空港口岸“一站式”通关中心,努力改善航空货运环境,提高通关效率和服务质量,促进空港国际物流园区建设。
  六、巩固清费成果,规范行政(事业)和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
  (一)公布收费项目。通过清理收费项目,对通关过程中各个环节发生的必需支付的收费项目,编印成册,向社会公布。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对列入政府管理目录的经营性服务收费,必须规范收费行为,经重新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对由市场调节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按照“自主委托”的原则执行,已由市场形成的服务性收费项目,要提高透明度,上墙(网)公布。
  (二)规范收费行为,实行明码标价,加强监督管理。口岸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物价政策,打破行业和价格垄断,防止乱收费。要正本清源,减少环节,简化程序,加强管理,提高效能,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和服务氛围。
  七、加强行业管理,促进生产作业和代理、仓储运输服务环节与口岸查验的协调发展
  (一)加强口岸基础和配套设施建设,扩大海空港口岸的对外开放,推进区港联动,不断适应口岸外贸货物、出入境交通工具和人员快速增长的需求。
  (二)加强对宁波口岸国际船舶代理企业、国际货物代理企业、仓储运输企业等的规范化管理,健全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倡导诚信服务,开展公平有序竞争。制订《宁波国际海运业诚信单位评比管理办法》和《宁波口岸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诚信企业考评管理办法》,引导船代、货代、仓储运输企业等为进出口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三)推进国际船代市场和货代市场的有序开放。规范船代、货代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扶优扶强,培育一批具有品牌效应和示范效应的代理服务中介企业。建立“企业信用数据库”,对企业实行信用管理。
  八、加强组织领导,合力推进“大通关”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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