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坚持改革创新,全面提高通关服务水平
(一)口岸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深化实施“大通关”建设的要求,对管理体制、监管体制、运行机制等进行积极的改革探索和创新,丰富深化“大通关”建设的工作内容。要合理配置监管资源,优化监管模式,改革口岸作业流程,千方百计提高通关服务水平。
(二)完善“提前报检,提前报关,实货放行”的通关模式。积极引导船公司、船舶代理人、货主、货物代理人加强信息化建设,搞好协作配合。通过单证流的前置受(处)理,缩短实物流在港(场)时间,提高通关效率,加快物流速度。
(三)扩大采用“直通式”、“快速通关”、“绿色通道”等试点企业的范围。在完善设施,符合条件的基础上,扩大企业受益范围。
(四)支持和促进IT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完善“便捷通关”措施。口岸查验单位要不断研究不同行业对快速通关的不同要求,制定更加科学有效的监管模式,做到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点面结合、以点带面,使各类进出口企业均能享受相应的便捷通关服务。
四、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构筑口岸电子信息服务平台
(一)编制口岸信息化总体规划。口岸信息化是一个涉及地方与中央有关部门,口岸行政执法部门、生产作业单位和代理服务企业及财税、金融、外管、保险机构等的复杂系统,市计划、口岸主管部门要认真规划、制定相关数据与通信标准,各口岸通关参与单位要不断统一与完善信息系统的规划与建设。
(二)加快口岸电子信息平台建设步伐。“口岸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是口岸信息化的基础,必须加快建设步伐,市计委及相关部门要按照“一次输入,多次使用;一个窗口,全面查询;一套系统,分类服务;一处修改,全线更新;一次交费,全程通关”的要求,加快推进“宁波电子口岸”建设,尽早发挥效能。
(三)大力推进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及查验单位之间的信息化联网和应用。加强查验部门与海空港的信息化畅通和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宁波保税区、宁波出口加工区、大榭开发区、市科技园区等重点区域的联网建设。加强海关、检验检疫的联网协作,试行报检报关联网核查等。
(四)建立口岸“大通关”数据分析体系。企业是发展口岸物流的主体,要通过“口岸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对单证流、货物流等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开发,为企业提供多种需求的即时反映或查询的动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