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口岸
“大通关”建设的若干意见
(甬政发[2004]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保持我市“大通关”建设的先发优势,进一步深化口岸“大通关”建设,不断改善口岸服务环境,提高口岸工作效率,增强口岸综合竞争力,促进港口吞吐量和国际物流的快速发展,进一步改善我市投资环境。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大通关”建设提高口岸工作效率的通知》(浙政发[2003]27号)精神,现提出以下工作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认识,形成全社会推动“大通关”工作共识
(一)“大通关”是全面提高宁波口岸国际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大通关”要以改善口岸服务环境,加快口岸通关速度,提高口岸工作效率,降低口岸综合费用为目标,主动接轨大上海,融入“长三角”,积极参与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建设,全面提高宁波口岸的国际竞争力,推动宁波开放型经济再上新台阶。
(二)“大通关”是进一步改善宁波投资环境的迫切要求。通过进一步深化实施“大通关”工程,把宁波口岸建成监管规范、通关便捷、收费合理、服务高效的国内一流口岸,使国内外进出口经营和生产企业都能在宁波口岸享受到最为便捷和高效的通关服务,进一步提升宁波的投资环境。
(三)“大通关”建设必须弘扬大协作精神。“大通关”是一项涉及面广、关联度高、影响深远的系统工程。“大通关”建设所涉的有关管理部门、查验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和代理服务企业必须增强大协作意识,按照建设全国一流口岸的目标和提供一流服务的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合力推进“大通关”建设向纵深发展。
二、建立效率目标,进一步明确“大通关”工作任务
(一)宁波口岸“大通关”效率目标要达到或超过国内先进口岸的水平。海运进出口集装箱货物提发货在24小时内完成,即海运进出口货物,客户有快速通关需求,单证准确完备,手续齐全,通关提发货可在24小时内完成。空运进出口货物“沪甬直通车”通关提发货在10小时内完成。对有特殊要求的企业货物进出口,进一步创造条件,提高通关效率。
(二)深化“大通关”建设的工作任务要以口岸信息化为支撑,“一站式”(集聚化)服务为载体,数据化分析为重点,逐步建立起与世贸规则相适应的、符合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具有宁波口岸特色的把关服务管理新模式。积极推进口岸管理法制化、口岸服务高效化、口岸运作信息化、口岸收费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