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宁波口岸大通关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加强海关、检验检疫、港务对装卸船集装箱和在港集装箱信息的整合,做到实时监控,快速查验。对有条件的码头逐步实施可利用废物箱、查验箱、危险品箱等分类直卸、分类堆放,减少移箱率,年内实行试运行。(责任单位:宁波海关、宁波检验检疫局、宁波港集团有限公司)
  (四)建立港区闸口分类通道,对进出闸口集卡车辆和集装箱实施信息化管理,减少环节,加快集卡车辆通过能力,提高工作效率,年内完成改造方案。(责任单位:宁波港集团有限公司、宁波海关、宁波检验检疫局)
  (五)加快海港通关中心建设,增强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继续抓紧做好海港口岸“一站式”通关中心的装修改造,完善“一站式”服务功能,加强查验部门及其内部工作程序和职能的整合,提高服务效能,今年8月份投入运行。(责任单位:市口岸办、宁波海关、宁波检验检疫局、宁波保税区管委会)
  (六)建立量化数据分析体系,开发应用口岸信息资源。以数据化为重点,通过口岸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的建立和运行,在大通关目标、过程、环节、单项数据化等方面建立量化数据分析体系,为政府提供决策服务;整合口岸信息资源,为进出口外贸生产和经营企业提供多种需求的即时反映或查询的动态服务。(责任单位:市口岸办、波特公司)
  (七)贯彻“两翼推进”要求,保持大通关各环节协调发展。加强船代、船公司、货代、仓储运输企业、无船承运人及港口、机场等规范化管理,积极倡导诚信服务,继续优化服务市场竞争环境,继续加强对行政(事业)收费和重要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监管工作,确保各项服务措施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市外经贸局、市交通局、宁波港集团有限公司、宁波栎社机场、市物价局)
  (八)创新通关监管作业制度,支持促进海空港国际物流发展。发挥沪、杭、甬海空港直通关、直通车的功能和作用,研究解决国际集装箱的中转、内陆“无水港”建设运营等新情况、新问题,支持促进海空港国际物流的发展。(责任单位:宁波海关、宁波检验检疫局、宁波港集团有限公司、宁波栎社机场、宁波保税区管委会、市外经贸局、市交通局)
  (九)加大空港口岸大通关建设力度。抓紧做好空港口岸对外籍飞机开放工作,培育航空货运市场,推进空港信息化建设步伐,不断提高空港工作效率,努力改善空港服务,促进海空港口岸协调发展。(责任单位:市口岸办、宁波海关、宁波检验检疫局、机场边检站、宁波栎社机场、民航宁波空管站)
  (十)继续广泛开展大通关建设的宣传和理论研讨。深入研究大通关建设在体制、机制、政策法规等方面的障碍和矛盾,不断提升大通关工作理念,拓展大通关建设的工作思路,保持大通关建设的工作活力和时代意义。(责任单位:市口岸办)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