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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宁波口岸大通关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
宁波口岸大通关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4]10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04年宁波口岸大通关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五月十八日

2004年宁波口岸大通关建设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府有关口岸大通关建设的工作要求,立足我市口岸大通关的现实基础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依靠科技进步,加强信息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改善口岸环境,提升口岸国际竞争力,特制定2004年宁波口岸大通关建设实施方案。
  一、主要工作目标
  继续坚持“四个明显”(即口岸环境明显改善、工作效率明显提高、通关速度明显加快、综合费用明显下降)的工作目标,认真贯彻“突破中间,带动两翼”的要求,以信息化为支撑,“一站式”服务为载体,数据化为重点,全面提升口岸生产、管理和工作效率,进一步推进我市开放型经济和口岸国际物流的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
  2004年宁波口岸大通关效率目标要保持或超过国内先进口岸的水平。海运进出口集装箱货物通关提、发货在24小时内完成,即海运进出口货物,客户有快速通关需求,单证准确完备,手续齐全,通关提发货可在24小时内完成;空运进出口货物“沪甬直通车”通关提、发货在10小时内完成。
  二、主要任务和责任单位
  (一)继续大力推进口岸信息化建设步伐。编制“口岸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发展规划。按照“一次输入,多次使用;一个窗口,全面查询;一套系统,分类服务;一处修改,全线更新;一次交费,全程通关”的要求,做好分步实施工作。今年内完成规划编制、设备购置、部分软件开发和新项目的试运行。(责任单位:市计委、宁波海关、宁波检验检疫局、宁波港集团有限公司、波特公司)
  (二)加大力度推进进口货物“提前报检,提前报关,实货放行”的通关模式。加强船公司、船舶代理人、货主、货物代理人信息化建设并实现与查验部门、海空港的互通互动,研究改进工作流程,通过单证流的前置受(处)理,缩短实物流在港(站)时间。(责任单位:宁波海关、宁波检验检疫局、市外经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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