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环保局负责从环境保护方面对清理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对各地和各部门的自查报告及附件提出初审意见。
  宁波银监局负责从信贷政策和固定资产贷款规定方面对清理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并负责落实对城市建设打捆项目贷款的检查,对各地和各部门的自查报告及附件提出初审意见。
  市监察局、市规划局、人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市审计局根据本部门职能参与项目审查和督察。
  各部门联系方式:
  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话:87186897
  联系人:翁逸群
  市计委 电话:87186897
      联系人:朱勤奋
  市经委 电话:87186414
      联系人:周瑞英
  市国土资源局
  电话:87328888—617
  联系人:吴迅锋
  电话:87328888—519
  联系人:任林苗
  市环保局  电话:87130017
        联系人:吕唤春
  宁波银监局 电话:87978020
        联系人:崔宇杰
  五、清理工作步骤
  (一)动员及任务下达阶段(5月15日前)
  成立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和各工作小组,确定并下达清理工作任务,召开市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召开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清理工作会议。
  各县(市)、区政府(含四区一岛管委会)组建相应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各地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确定联络员名单,并于5月14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阶段(5月底前完成)
  5月底前,各县(市)、区政府(含四区一岛管委会)和市经委、市建委、市交通局按要求(见附件)完成自查工作报告并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查工作报告应由各县(市)、区政府(含四区一岛管委会)和市各有关部门以正式文件形式,一式15份(并附电子文档)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5月底,召开市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会上将着重对自查中发现的一些突出问题进行专门研究。特别是对问题严重的项目要提前组织联合检查,确保清理工作顺利进行。
  (三)审查督察阶段(6月15日前完成)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县(市)、区政府(含四区一岛管委会)以及市各有关部门的自查报告及附件,按职能分工分送市计委、市经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宁波银监局进行审查,必要时对项目进行重点抽查或组成工作组对项目进行联合检查。
  市计委、市经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宁波银监局按职能分工对自查报告及附件提出初审意见反馈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部门初审意见后,提出清理项目的处理意见报市政府。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