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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4年全市劳动保障工作的通知

  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从解决“三农”问题和困难群众生产生活问题的实际出发,积极促进被征地人员和农村劳动力转岗转业,加大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基层劳动保障机构职能,健全城乡就业信息网络,全面推行农村劳动力登记制度,逐步构建城乡统一的就业和失业登记制度、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劳动用工管理制度,提供城乡统一的就业管理服务。研究制订被征地人员就业扶持政策,鼓励用人单位广泛吸纳被征地人员和农村劳动力。
  同时,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工作的意见》(甬政发[2004]21号)要求,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快工作进度,努力扩大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的覆盖面,市辖各区要将养老保障制度扩大到85%以上的被征地村,各县(市)要扩大到50%以上的被征地村,其中男满45周岁、女满35周岁以上被征地人员的参保率要求在市辖各区达到70%,在各县(市)达到45%。
  三、统筹提高城乡劳动力就业能力,着力建设一支高技能人才队伍
  以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培养企业急需的高技能人才为出发点,积极推动培训模式和工作机制创新,协调推进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和农民工培训等各项培训工作,通过培训促进就业,通过就业验证培训成效,从而实现职业培训与促进就业再就业的互动互进。全年完成再就业培训任务2.6万名,其中技能培训比重达到50%以上,经培训合格实现再就业比例达到60%以上。全面实施被征地人员、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工作,努力完成6万名职业培训任务。认真贯彻全国、省、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打造华东地区先进制造业基地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采取本土培育和外地引进双重措施,在全市建设一支素质过硬的高技能人才队伍,积极为企业搭建用工平台,努力完成8300名高技能人才的培训任务。
  四、继续完善各项社会保险制度,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
  继续深化各项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同时,以非公有制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坚持制度完善与方式创新相统一,坚定不移地扩大各项社会保险的覆盖面。2004年企业养老保险缴费人数确保净增6万人,力争达到10万人。医疗保险参保人数确保达到89.25万人,力争达到92.25万人。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74万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坚持工伤保险扩面与养老保险扩面同步推进,参保人数净增6万人,力争达到8万人。全面实施《宁波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尚未实施的地区要尽快实施,已经实施的地区要不断扩大生育保险参保覆盖面。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工作,养老保险基金征缴率力争达到96%以上,全市基金征收额达到29.5亿元以上,累积基金历年企业欠费清理率达到70%以上。失业保险征收额达到2.8亿元以上。医疗保险征缴额达到15.41亿元。强化社会保险稽核工作,年内稽核参保单位、人数均要达到60%,其中实地稽核人数达到参保人数的30%以上。加快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确保社会化管理率达到95%以上。各地要加强农村养老保险的管理,尽快完成职能交接工作,稳定队伍,规范管理。探索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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