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水利局关于实施千里清水河道整治工程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一)河道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遵循水系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共同监管的原则。各级政府和水利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河道建设管理工作的督促、检查。沿河各单位和居民应保持和维护河道的完好和整洁。各地都应建立健全河道管理办法,落实管理责任、经费和人员,加强对河道的监管、检查、保洁、涉河项目审批。
  (二)甬江、奉化江、姚江及鄞东南甬新河由市和县(市)、区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管理;其涉河项目审批、重大水事案件处理由市水利局负责。其中甬江常洪隧道以上,奉化江铁路桥以下,姚江姚江大闸以下的河道及碶闸,由市水利部门负责管理;其他一类河道及二、三类河道的管理由县(市)、区水行政部门负责。
  (三)进一步落实管理机构和管理经费,市级要抓紧组建三江河道管理机构,主要管理市管河道及相关水利设施,三江河道水政执法及姚江水资源管理等,并落实相应的运行管理经费。各县(市)、区也要落实相应的管理机构和管理经费,按照分级负责管理的原则,督促镇(乡、街道)等基层单位落实必要的管理机构和经费,每一段河道都要落实管理单位和责任人,明确管理责任。
  七、政策措施
  (一)按照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努力拓宽筹资渠道,各地应通过地块开发、使用权转让等市场化形式,积极筹措建设资金。城建、交通、房地产开发、工业园区开发及其它涉河工程建设项目都必须根据确定的河道规划,同时建设河道整治绿化工程,费用由建设开发单位承担。
  (二)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大对河道整治工程的资金投入力度。市财政将进一步加大投入,对纳入市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一类河道,原则上市按工程建设费(不含政策处理费)的15%补助;对于列入清水河道建设计划的二、三类河道市分别按每公里10万元和5万元标准,以奖代补。各地也要制订相应政策,落实资金,确保工程建设的资金需要。
  八、工作要求
  (一)各级、各部门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切实加强对河道整治工作的领导,把河道整治纳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专门工作班子,明确目标,统筹安排,确保如期完成任务。
  (二)要特别重视河道规划与防洪、供水及城建、环保、航运规划的协调,重视地区之间的协调沟通,抓紧完成骨干河网的规划控制,切实杜绝重复建设、无序建设现象,做到建一条成一条。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