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等级划分
(一)一类河道:《甬江流域综合规划》及相关规划中,关系到宁波市城区防洪安全和供水安全的防洪排涝分流骨干河道和曹娥江引水骨干河道。
(二)二类河道:各县(市)、区《河道整治规划》中,承担行洪、排涝、供水等主要任务的骨干河道。
(三)三类河道:一类、二类以外河面宽大于10米的一般河道。
四、整治标准
(一)基本要求
——规划城区范围内防洪排涝标准20年一遇24小时暴雨当天排出而不受淹,农村保留区范围内20年一遇三天暴雨三天排出;
——水质保护要满足地面水功能区划的要求,不得随意设置排污口和排污点,水质达到规定标准;
——水土保持要做到不产生永久性的水土流失,施工区和弃渣区应恢复植被,有绿化措施;
——维护和恢复生态平衡,保护好文物和风景旅游等资源;
——河道断面形式按回归自然的要求,有条件的都要选择亲水性结构,尽可能维持河道天然形态。
——两岸应进行绿化,管理范围明确,责任落实。
(二)一类河道整治要根据规划综合考虑,做到与疏浚、截污、护岸、绿化、道路建设等相结合,河道两侧管理范围各要达到15米。
(三)二类河道整治要通过疏浚、截污、绿化局部护砌等措施,满足排涝和镇乡居民对水环境的要求,河道两岸的管理范围带由各县(市)、区确定。
(四)三类河道整治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通过河道的疏浚、清理、绿化,做到与周围的环境相融洽、相协调。
五、建设管理
(一)河道整治项目的建设管理应当认真执行国家及有关部门对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强化对合同的管理。
(二)对列入市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项目,按照现行的基本建设程序审批;其他河道整治项目由各县(市)、区自行审批,报市有关部门备案。
(三)河道整治工程应按批准的建设方案、投资规模、年度计划组织实施,严格控制工程概算和投资。重大设计调整等,须经原审批单位批准。
(四)项目建成后,要按谁审批谁组织验收的原则及时组织验收。参建各方都应认真按水利工程项目验收规程和规范的有关规定提出质量监督意见、竣工财务决算等;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千里清水河道项目的财务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项目决算的审查、审批工作。
六、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