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水利局关于实施
千里清水河道整治工程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4]9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水利局《关于实施千里清水河道整治工程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五月十四日
关于实施千里清水河道整治工程的若干意见
(市水利局 二00四年四月七日)
根据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建设生态市的决定》,为全面推进生态市的建设,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提高防洪排涝能力,建设可持续利用的水资源保障体系,决定实施千里清水河道整治工程。
一、整治目标
(一)总体目标:通过10—15年努力,使全市河道满足防洪排涝需要,恢复调蓄功能,水环境及两岸景观得以明显改善,河道的水资源、航运、旅游等综合功能得以充分拓展,基本实现与城乡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需要相协调的“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平原河网体系,城区河网水面率达到5%以上,农村河网水面率达到8%以上。
(二)五年目标:自2003年至2007年,按照总体目标的要求,全市完成1000公里的平原河道整治任务,河道污染源得到根本控制,市区及慈溪、余姚市初步形成流畅、岸绿、景美的河网框架,宁海、奉化、象山骨干河网整治基本完成。
二、整治原则
(一)统一规划。河道整治规划应根据所在地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流域综合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并充分考虑和环境保护规划及其它专业规划等相协调的原则编制,兼顾上下游、左右岸,分期分批地组织实施。
(二)循序建设。近期河道整治的重点是城镇、村庄的所在地,着重抓好城镇、村庄等与居民生活密切的河道,以及防洪排涝薄弱、环境恶劣的地段。
(三)综合治理。河道整治要与防洪、排涝、绿化、环境整治等各项河道的功能密切结合,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及“百村示范、千村整治”等工程相结合,提倡一步建设到位。
(四)自然协调。河道整治要尊重自然,以人为本,既考虑人的需求,又考虑生物和环境的需求。积极改混凝土护岸为天然材料,努力追求人与自然的融洽与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