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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水利局关于实施千里清水河道整治工程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水利局关于实施
千里清水河道整治工程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4]9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水利局《关于实施千里清水河道整治工程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五月十四日

关于实施千里清水河道整治工程的若干意见

(市水利局 二00四年四月七日)


  根据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建设生态市的决定》,为全面推进生态市的建设,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提高防洪排涝能力,建设可持续利用的水资源保障体系,决定实施千里清水河道整治工程。
  一、整治目标
  (一)总体目标:通过10—15年努力,使全市河道满足防洪排涝需要,恢复调蓄功能,水环境及两岸景观得以明显改善,河道的水资源、航运、旅游等综合功能得以充分拓展,基本实现与城乡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需要相协调的“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平原河网体系,城区河网水面率达到5%以上,农村河网水面率达到8%以上。
  (二)五年目标:自2003年至2007年,按照总体目标的要求,全市完成1000公里的平原河道整治任务,河道污染源得到根本控制,市区及慈溪、余姚市初步形成流畅、岸绿、景美的河网框架,宁海、奉化、象山骨干河网整治基本完成。
  二、整治原则
  (一)统一规划。河道整治规划应根据所在地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流域综合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并充分考虑和环境保护规划及其它专业规划等相协调的原则编制,兼顾上下游、左右岸,分期分批地组织实施。
  (二)循序建设。近期河道整治的重点是城镇、村庄的所在地,着重抓好城镇、村庄等与居民生活密切的河道,以及防洪排涝薄弱、环境恶劣的地段。
  (三)综合治理。河道整治要与防洪、排涝、绿化、环境整治等各项河道的功能密切结合,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及“百村示范、千村整治”等工程相结合,提倡一步建设到位。
  (四)自然协调。河道整治要尊重自然,以人为本,既考虑人的需求,又考虑生物和环境的需求。积极改混凝土护岸为天然材料,努力追求人与自然的融洽与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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