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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局等单位关于进一步做好农资打假工作意见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局等单位关于
进一步做好农资打假工作意见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4]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部等六部委《关于做好2004年农资打假工作的意见》(农市发[2004]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资打假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4]55号),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的农资打假工作,加强领导,强化协作,统一组织指挥,统一行动,现将市农业局等7个单位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农资打假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资打假工作的意见

(市农业局、市计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市财政局、市供销社 二00四年四月十六日)



  为认真贯彻全国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治理行动动员会议精神,落实农业部等六部委《关于做好2004年农资打假工作的意见》(农市发[2004]4号)有关要求,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资打假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4]55号)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的农资打假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 统一思想
  各地、各部门要把开展农资打假作为落实今年中央1号文件的重要举措。要站在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农资打假对保护群众切身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作用,将其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好。要加深对农资打假工作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的认识,彻底克服麻痹思想,坚决消除懈怠情绪,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大局意识,切实把这项工作抓深、抓细。
  二、加强领导 强化执法
  为加强对农资打假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农业局、市计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市供销社有关人员组成的农资打假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各县(市)、区都要相应成立农资打假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在4月28日之前报市农资打假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农资打假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同时要增加对农资打假的投入,推进农业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改善执法设备,加大执法力度。农业部门要主动做好牵头工作,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要明确任务,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针对种子、农药、肥料等重要农资和重要农资使用季节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强化执法,严厉打击侵犯农民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部门之间要加强信息交流,协同作战,形成整体合力,跨县的案件要及时上报市里,堵住执法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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