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局等单位关于
进一步做好农资打假工作意见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4]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
农业部等六部委《关于做好2004年农资打假工作的意见》(农市发[2004]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资打假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4]55号),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的农资打假工作,加强领导,强化协作,统一组织指挥,统一行动,现将市农业局等7个单位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农资打假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资打假工作的意见
(市农业局、市计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市财政局、市供销社 二00四年四月十六日)
为认真贯彻全国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治理行动动员会议精神,落实
农业部等六部委《关于做好2004年农资打假工作的意见》(农市发[2004]4号)有关要求,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资打假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4]55号)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的农资打假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 统一思想
各地、各部门要把开展农资打假作为落实今年中央1号文件的重要举措。要站在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农资打假对保护群众切身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作用,将其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好。要加深对农资打假工作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的认识,彻底克服麻痹思想,坚决消除懈怠情绪,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大局意识,切实把这项工作抓深、抓细。
二、加强领导 强化执法
为加强对农资打假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农业局、市计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市供销社有关人员组成的农资打假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各县(市)、区都要相应成立农资打假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在4月28日之前报市农资打假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农资打假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同时要增加对农资打假的投入,推进农业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改善执法设备,加大执法力度。农业部门要主动做好牵头工作,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要明确任务,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针对种子、农药、肥料等重要农资和重要农资使用季节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强化执法,严厉打击侵犯农民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部门之间要加强信息交流,协同作战,形成整体合力,跨县的案件要及时上报市里,堵住执法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