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改革和创新农村金融体制
1.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对农村社区的服务机制,健全县域内金融对农业的服务体系,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增强为“三农”服务的能力。
责任单位:浙江银监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参与单位: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省农业银行、省农业发展银行等
2.积极探索实行动产抵押、仓单质押、权益质押、信用贷款等多种贷款方式,解决农民、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贷款难问题。
责任单位: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参与单位: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等
3.鼓励推广和发展形式多样、产权多元化的农贷担保机构。
责任单位:省经贸委、省财政厅
参与单位:省农业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等
4.改革农业保险机制,加快建立现代农业保险制度。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农业厅
参与单位:省财政厅、浙江保监局等
(六)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1.积极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责任单位:省劳动保障厅、省农办
2.建立健全以基本生活保障为主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
责任单位:省劳动保障厅
参与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等
3.进一步健全农村低保制度,加快推进农村“五保”对象的集中供养,改革社会救助管理体制,提高城乡救助水平。
责任单位:省民政厅
4.积极推行多形式、多层次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健全农村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制度。
责任单位:省卫生厅
参与单位:省民政厅等
九、切实加强党对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领导,努力创新工作机制
(一)坚持党政“一把手”抓“三农”工作
1.把重视“三农”工作的实绩作为考核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
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
参与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农办等
2.加强农村工作综合部门建设。
责任单位:省编委办、省人事厅
参与单位:省农办等
(二)建立完善机关干部驻村指导制度
1.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建设,实施“连心工程”,选派一批党员干部驻村指导。
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农办
2.深入开展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机制。
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