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完善培训工作体系
1.各级财政要设立培训工作专项经费。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农办
2.督促各类企业严格按规定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列入成本开支,加强对员工的岗位技能培训。
责任单位:省劳动保障厅
参与单位: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
六、提高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一)进一步发展壮大县域经济
加快县城和中心镇建设,支持强县、强镇更快发展,扩大中心镇经济管理权限,创造有利于农民进城创业的良好环境。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
参与单位:省经贸委、省农办等
(二)加快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
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心镇和中小企业联合发展的支持力度,鼓励和引导各类企业吸纳当地农村劳动力。
责任单位: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经贸委
参与单位: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等
(三)保障进城就业农民的合法权益
1.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形成城乡劳动力平等就业的制度。
责任单位:省劳动保障厅
2.坚决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就业的不合理规定和收费,简化农民跨地区就业和进城务工的各种手续。
责任单位:省劳动保障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监察厅
3.依法保障进城就业农民的各项权益,切实解决好当前比较突出的拖欠工资、劳动条件恶劣等问题。
责任单位:省劳动保障厅
参与单位:省建设厅、省经贸委等
4.推进大中城市户籍制度改革,放宽农民进城就业和定居条件。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发改委
七、加快实施“欠发达乡镇奔小康”工程,促进欠发达地区跨越式发展
(一)加快推进下山移民、海岛移民和劳务输出
1.今后4年,每年完成5万人移民任务。
责任单位:省农办、省海洋与渔业局、省扶贫办
2.继续优先安排移民点土地指标和道路建设等资金。
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厅
参与单位:省扶贫办等
(二)深入实施“山海协作”工程,加强结对帮扶
1.提出深入实施“山海协作”工程的措施。
责任单位:省协作办、省发改委
2.加强结对帮扶工作,创新帮扶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