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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委[2004]1号文件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1.大力鼓励涉农高校、科研院所与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科技企业等联合创办农业科技研发中心,不断增强农业和农村科技的自主创新能力。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
  参与单位: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农科院等
  2.深入实施生物技术、种子种苗、农产品安全与精深加工等10大农业科技专项,提高农业科技园区和特色农业科技园建设水平,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示范推广。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参与单位: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农科院等
  3.积极培育农业科技企业,加强农业科技人才的培养。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人事厅
  参与单位: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农科院等
  (二)积极探索建立新型农业和农村科技创新、推广服务体系
  1.大力发展农业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等各类科技中介组织,深化农技推广体制改革,鼓励发展区域性专业技术推广组织。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参与单位: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等
  2.落实基层农技人员工资福利、医疗和社会保障等政策。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
  参与单位: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等
  3.各级财政要较大幅度地增加预算内农业科技投入,科技三项费用中用于农业科技的比例必须达到三分之一。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4.继续抓好农业信息服务,重点办好“浙江农网”,大力推广“农技110”等服务形式。
  责任单位:省气象局、省农业厅
  参与单位: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农科院等
  四、扎实推进“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一)高标准高质量地搞好规划编制
  进一步完善县域村庄布局规划,重点搞好中心村和示范村建设规划。
  责任单位:省建设厅
  参与单位:省农办、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等
  (二)推进中心村和示范村建设
  1.加快中心村建设,全面启动示范村建设。
  责任单位:省农办
  参与单位:省“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等
  2.对搞好规划并启动村庄建设的,在土地政策上给予支持和优惠。
  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
  参与单位:省农办、省建设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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