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
(闽政办[2004]12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2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统一思想认识。土地问题是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核心,是农村稳定的基础。落实党的农村政策,最根本的是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目前,我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总体是稳定的,但个别地方也存在二轮土地延包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不落实、随意调整或收回农民承包地、违规转让森林资源、强迫承包户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侵害农村妇女土地承包合法权益等问题,引发了土地承包纠纷,给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不利影响。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正确对待、深入分析、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中存在的问题。继续认真学习、全面领会、大力宣传贯彻《农村土地承包法》和《通知》精神,尽可能地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和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维护农村社会安定稳定,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
  二、进一步落实土地承包政策。各地要对二轮承包土地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承包地块、面积和合同、证书全面落实到户。二轮土地承包时,一些地方以“村规民约”的形式另行约定“几年一调整”的做法,是与土地承包期再延长三十年的规定相违背的,不利于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必须坚决予以纠正。要充分尊重和保障外出务工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不得剥夺其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切实维护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在土地承包中,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婚嫁妇女和入赘男子在二轮土地承包时未落实承包土地的,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予以落实。已完成二轮承包的地方,可在机动地、土地整理后新增地、新开垦土地、依法收回或农户自愿交回的承包地中妥善解决,不能解决承包地的,应通过经济补偿等办法予以解决。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