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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煤矿安全生产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福建省2004年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煤矿安全
生产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福建省2004年
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2004]117号)


漳州、泉州、三明、南平、龙岩市人民政府,省经贸委、公安厅、监察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局、工商局、安监局,省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省电力有限公司:
  省煤矿安全生产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福建省2004年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福建省2004年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省煤矿安全生产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4年5月25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04年深化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安委办字〔2004〕13号)的精神,继续深化我省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决遏制我省重特大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我省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推进我省煤炭行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特制定我省2004年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整治;突出重点,讲求实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以科学发展观推进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向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转变,着力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全员素质,实现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整治目标
  进一步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加快乡镇煤矿联合改造工作步伐,建立健全煤矿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整顿煤炭流通市场,规范煤炭经营秩序,依法清理整顿乱收煤炭规费现象,无条件关闭所有无证非法小煤矿;扎实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全面完成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年度控制目标,确保煤炭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7\^21以内,采用壁式等正规采煤方法的矿井达到总数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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