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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解决企业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建立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理机制
  预防和解决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问题,是规范和完善市场经济秩序,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预防解决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问题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实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的措施,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劳动保障、经贸、外经贸、公安、建设、工商、工会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综合治理的合力。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把检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日常巡查工作的重点,同时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加强监控,对拖欠和克扣劳动者工资的企业,及时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或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责令限期补发,并按规定赔偿劳动者损失;逾期未发放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恶意拖欠和克扣劳动者工资的企业,除责令支付外,还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向社会公布企业名单。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开展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对拖欠和克扣劳动者工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开展联合执法,扩大执法效果;要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认真受理举报投诉,对涉及工资拖欠的投诉,要按规定时间立案结案,防止事态扩大,避免突发事件发生。
  经贸与外经贸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综合管理和协调指导,做好企业经营者的培训与教育工作,督促企业遵守《劳动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支持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开展工资支付情况检查活动。对恶意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卷款逃匿或涉嫌诈骗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抗拒、阻碍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执行公务的人员,要依法严肃查处。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和开发项目的监管力度,协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查处因拖欠工程款而造成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案件,清理因工程决算而引发劳资纠纷、久拖不决的欠薪案件。要将工资支付信用情况作为企业资质年检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对恶意拖欠、克扣工资的企业进行公示。要规范建筑业企业用工行为,禁止无用工资格的个人、组织及“包工头”的非法用工行为。凡建筑业企业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的,劳动保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追究具有用人主体资格的总分包单位的责任,责令其支付劳动者被拖欠、克扣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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