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
关于解决企业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工作意见的通知
(闽政文[2004]19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劳动保障厅、省经贸委、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工商局、省总工会《关于解决企业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工作意见》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00四年五月十九日
关于解决企业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的工作意见
(省劳动保障厅、省经贸委、省公安厅、省建设厅、
省工商局、省总工会 二00四年四月五日)
为积极预防和严厉查处企业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行为,防止突发劳动事件发生,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解决企业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提出如下工作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出发,认真贯彻《
劳动法》,积极预防和严厉查处企业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行为,防止突发劳动事件发生,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解决企业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问题,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遵循“谁主管,谁负责”和劳动保障部门为主,有关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起解决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的长效治理机制。
二、范围、重点和方式
解决企业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的范围是各类企业,重点是建筑施工、服务、制造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为坚决打击恶意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的违法行为,防止产生新的拖欠,凡当年拖欠的要在当年解决,往年产生的拖欠要分期分批解决。属政府投资的工程,要带头清欠,要制定还款计划,其他项目的拖欠也要合理制定还款计划,确保2006年底前基本解决企业特别是建设领域企业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
解决企业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问题采取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为主,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共同促进企业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问题的顺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