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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委办等单位关于浙江省贯彻国家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

  附件:1.浙江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
     2.中小学教职工附加编制参考标准
     3.中小学编制年度报告表(略)

  附件1

浙江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




┌───────────────┬────────────┐
│     学校类别       │  教职工与学生比   │
├──────┬────────┼────────────┤
│      │  城市    │  1:12.5      │
│      ├────────┼────────────┤
│  高中  │  县镇    │  1:13        │
│      ├────────┼────────────┤
│      │  农村    │  1:13.5      │
├──────┼────────┼────────────┤
│      │  城市    │  1:13.5      │
│      ├────────┼────────────┤
│  初中  │  县镇    │  1:16        │
│      ├────────┼────────────┤
│      │  农村    │  1:18        │
├──────┼────────┼────────────┤
│      │  城市    │  1:19        │
│      ├────────┼────────────┤
│  小学  │  县镇    │  1:21        │
│      ├────────┼────────────┤
│      │  农村    │  1:23        │
└──────┴────────┴────────────┘

  注:1.“城市”指省辖市的市区以及17个经济强县(市)的城关镇。省辖市近郊区的执行标准由各市自定。
    2.“县镇”指县(市)政府所在地城区。

  附件2

中小学教职工附加编制参考标准



┌───┬───────────┬──────────┬───────────┐
│ 序号 │   增编因素    │  增编标准(上限) │    说明      │
├───┼───────────┼──────────┼───────────┤
│  1 │教师脱产进修、病产假 │教职工总数3%    │教育部门统一使用   │
├───┼───────────┼──────────┼───────────┤
│  2 │教育设备维护管理   │2名/校       │计算机等管理维护   │
├───┼───────────┼──────────┼───────────┤
│  3 │示范和实验学校    │0.2名/每班    │           │
├───┼───────────┼──────────┼───────────┤
│  4 │举办民族教学班学校  │0.5名/每班    │           │
├───┼───────────┼──────────┼───────────┤
│  5 │乡镇中心学校     │3名/每校      │负责乡镇教育教学管理 │
├───┼───────────┼──────────┼───────────┤
│  6 │山区、海岛小学    │1名/每班      │           │
├───┼───────────┼──────────┼───────────┤
│  7 │寄宿制学校      │1名/每120名学生  │食堂、宿舍管理及校医 │
├───┼───────────┼──────────┼───────────┤
│  8 │特殊教育学校     │2.5名/每班    │           │
├───┼───────────┼──────────┼───────────┤
│  9 │职业中学       │0.5名/每班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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