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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2004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七)扎实开展基层依法治理,推动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意见》和《浙江省“民主法治村”建设基本标准》,深入开展“民主法治村”建设活动,年内争取全省有50%的村基本达到建设标准要求。结合“法律进社区”活动,把城市社区依法治理工作不断引向深入。上半年拟由省普法办牵头,联合宣传、综治、民政等有关部门召开全省城市社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验交流会,总结交流经验,宣传推广典型,进一步深化社区依法治理工作。
  (八)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抓紧行政许可规定的清理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对现行涉及行政许可规定的项目、政策文件等进行全面清理。同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促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依法治省进程。
  三、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切实加强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
  (九)切实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和队伍建设。要在原有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多渠道、宽领域地开辟法制培训、法制宣教阵地,充分发挥各级党校、团校、培训中心(基地)、法律学校、法制夜校的作用。建立健全各级法制教育基地及其法制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法制宣传教育职能,大力营造良好的法制社会环境。充分发挥网络媒体作用,加强法制网络建设,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影响力。进一步办好《钱塘法治》网和《东方法治》网,加快各地普法网站的沟通和互动。充分发挥文艺宣传教育功能,运用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寓教于乐,增强法制教育效果。继续办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加强对有关专职人员、联络员、信息员和普法讲师团的业务培训,努力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十)加大对“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不断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全社会参与的依法治理领导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创造条件。各级人大、政协要加强监督检查,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提供保障。认真做好“四五”普法总结验收准备工作,抓紧研究制定《浙江省“四五”普法总结验收标准》和《浙江省省属单位“四五”普法总结验收标准》,适时组织力量,对各级各地的“四五”普法工作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力争到明年全面完成我省“四五”普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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